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目标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党组织有关行政工作的各项决议,坚持科研体制改革的方向。
( 1 )所长对研究所的研发、经营、经费使用、结构设置、人员聘用等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所长有权决定接受除除国家和上级部门正式下达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任务;按照国家的规定,有权决定实行各种形式跨部门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定本所的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事宜。
( 2 )所长是科研、行政、管理、开发创收工作的全盘组织者和指挥者。所长有权拒绝任何部门抽调、借用所内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不适宜到研究所工作的人员;有权对所内人员进行调整、调动。在国家核定的编制数的工资总额内,决定对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聘用;经上级部门批准,有权决定用功制度,收益分配等各种活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的改革措施;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研究所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奖惩。对不服从分配和调动的人员和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奖金、福利和工资待遇,直至辞退。
( 3 )所长应维护研究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共同抓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职工民主管理组织的工作,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发挥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改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所长工作接受全所职工监督。
( 4 )所长应加强研究所的业务、文化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培养、选拔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 5 )领导编制全所年度工作计划,中、长远工作规划,充分利用研究所的技术优势,挖掘潜力,不断提高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 6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全面核算,合理使用一切资金。所长有权确定研究所内部承包的指标,有权对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在所内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资金,审批本单位的各种计划及规章制度,有权拒绝任何部门或个人无偿占用研究所的奖金、物质,有权拒绝各种不合格的收费和摊派。
( 7 )征求党组织意见,调整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干部,不断加强行政指挥功能。中层行政、业务管理干部由所长提名,或党组织推荐,经考核,由所长召集的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后,由所长决定任免。
( 8 )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各项集体福利事业,保障职工利益。所长应关心科技人员及其他职工的生活,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和文化条件,并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 1 )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或党组织推荐,并征得所长同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任免。
( 2 )副所长在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重实际、求实效、办实事。
( 3 )支持所长工作,根据研究所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计划,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 4 )涉及研究所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有效地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多提建设性的意见。
( 5 )认真落实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配合所长做好日常工作及人、财、物的有效管理。
( 6 )落实所长交办的必办事项,当所长离开岗位时,受所长委托支持所务工作或负责好分管内的工作。
年终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所长、副所长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奖惩。
( 1 )认真执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干部考察、聘用、出国人员的政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推荐和材料整理、干部的调配、录用。
( 2 )离退休、离岗、退休等人员手续办理及日常的管理。
( 3 )负责办理编报职工人数和工资计划、津补贴、奖金等事宜。
( 4 )搞好文件收发、归档、来信、来访、外调、外事接待工作。
( 5 )管好用好印鉴、介绍信和人事档案。
( 6 )具体办理职工教育、进修、技术、等级培训、职工请销假及旷工等各种假期待遇的手续。
( 7 )按上级政策及所部规定具体办理职工生病、死亡的有关事宜。
( 8 )协助所长处理重大事件和突发事故。
( 9 )具体办理职工的考核奖惩和相关条例修订,临时工、暂住人工的管理。
( 10 )具体办理综治、计生、调解、安全、保密、保卫、妇女、儿童等工作。
( 11 )配合党委、纪委、工会做好有关事宜。
( 12 )落实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年终由所领导班子对人事科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人事科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决定科长的奖惩。
( 1 )负责全所国有资产设施、设备的采购、保管、检查、调拨、报损等工作。
( 2 )负责办理办公楼、实验楼、集体宿舍等建筑或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 3 )负责职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福利用品的采购及发放管理。
( 4 )负责全所照明、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机电管道维修,消防、保卫设施器材的添置及管理。
( 5 )负责车辆的管理和安全使用。
( 6 )负责全所的职工用餐和来宾招待。
( 7 )负责全所的文印工作。
( 8 )美化、绿化、亮化环境卫生。
( 9 )落实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10 )对行政办的经济指标一年一定,年终由所领导班子对行政办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决定对行政办主任的奖惩。具体车辆、房租、电费、文印、食堂的经济目标由室主任负责与相关人员另外签订。
( 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具体编制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执行计划。
( 2 )负责办理固定、流动资金、信贷、专项借款、专用基金、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 3 )负责办理经济实体成本的核算工作,编制成本、利润、税金及库存等核查工作。
( 4 )保管好现金、凭证、帐册、单据、报表等会议档案资料。
( 5 )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议制度规定搞好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工作。
( 6 )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审查重要经济合同、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当好所长参谋。
( 7 )堵塞漏洞、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公积金、养老金、具体办理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医保事宜及经费结算,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 8 )对印鉴、票证的安全使用负有全赠。
( 9 )落实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10 )财务科的经济指标一年一定,年终由所领导班子对财务科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决定对科长的奖惩。
( 1 )根据本所科研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做好全所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及成果管理。
( 2 )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 3 )《浙江淡水渔业》的编印、发行。
( 4 )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 5 )科技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基建等其他档案的收藏和管理。
( 6 )负责科技信息培训及科技下乡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内科技信息资料的有效提供,在加强对外涉外保密的同时,可以考虑有偿服务。
( 7 )图书室、标本室、仪器室的开放管理,科技报刊、图书资料的订购、收藏、借阅等工作。
( 8 )落实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9 )对科技信息培训中心的经济指标一年一定,年终由所长领导班子对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决定对主任、副主任的奖惩。
( 1 )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和本所技术开发工作暂行规定,制订本所科技开发规划和计划。
( 2 )为所长提供本所高新技术和新品种开发方向及科技产业化前景的信息和依据。
( 3 )负责经济实体、经济实体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督促、检查、落实经济指标的完成。
( 4 )负责对外(国内外、省内外)的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项目的洽谈和执行。
( 5 )指导经济实体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及核算和利润结算工作。
( 6 )落实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年终所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对服务部副主任提出奖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