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受兽药或渔药企业委托进行渔药临床试验的工作,包括药物的药效学、药理毒理试验、药代动力学、药物残留、药物对养殖环境的影响、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等各项工作。 办事程序:兽药或渔药企业向新渔药临床试验基地提出申请,填写《新渔药临床试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基地负责人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收到申请书和全部资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基地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临床试验,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联系电话:0572-2041403